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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公积金绝非“富人俱乐部”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7-02-13 13:33)
【wswire编者按】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系由国家出资建造、工作单位分配的,俗称福利分房。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城镇全面铺开,也只有十年的时间,无论是资金的积累,还是贷款的发放,都还处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历史的、动态的眼光来看待它。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已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中,不同收入的人所占的比例如何。以北京、上海、常州、重庆为例,所呈现的情况是“两头尖、中间粗”,即高收入和低收入的人群所占的比例都较少,而中等收入的人群占了最大的比例。


  若以月收入5000元或年收入6万元划线,在该线以下的人群所获贷款的比例最大。以北京为例,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借款人占全部贷款比例为90.15%,其中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更是占了67.81%。在上海,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群占了全部贷款人数的71.16%。再以常州为例,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全部贷款的69.24%。最后,以西部城市重庆为例,家庭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了全部贷款人数的82.51%,贷款购房平均套内面积为80.40平方米,小于120平方米的占68.73%。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等城市,无论是沿海城市还是西部城市,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主体是中下收入的普通老百姓,公积金绝非是“富人的俱乐部”。

  (三)世行报告的否定性结论站不住脚

  世行报告之所以得出负面性的结论,一个理由是认为“许多参加者永远不能获得贷款,被迫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储蓄(为了退休),这样就补贴了能获得抵押贷款的较高收入的家庭”。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设计是“低存低贷”,即名义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均低于市场利率,但如考虑利息税的因素的话则应称为“平存低贷”。以目前为例,现在市场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2%,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为1.80%。但银行存款是要交利息税的,扣除20%的利息税,市场利率则为2.02%,两者差0.22%。不知世行是如何定义中低收入的,假定他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500元,按10%的比例交纳公积金,加上单位交的,每月共有公积金300元,假定不贷款,每年的利息损失为7.92元,即使10年或20年又有多少呢?能贷款的较高收入的家庭就是靠这些利差来补贴的?这样的理由未免太牵强附会,且不说他们现在不愿或不能贷款并不意味着他们以后就不会贷款了,一旦他们获得贷款,不就意味着他们也享受了其他人的所谓“补贴”了。就算最后有一小部分人不购房,但企业每个月替他缴纳的公积金实实在在是属于他的,远高于所谓的利息损失。


  我们不否认,工资收入高的人,存得多,获利也较多。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乃至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不也都是按一定比例交纳、多存多取的吗?仅仅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一味的指责,这公平吗?


  世行专家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与就业挂钩的,因此成员必须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这样,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群,就不包含在住房公积金的覆盖之内。”以解释报告中“公积金贷款主要使较高收入家庭受益”的结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需进一步改进。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医疗、失业)不也都是与就业挂钩的吗?按此推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难道也“主要使较高收入家庭受益”的吗?任何一个事物,需要改进和被否定,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结论。


  另外,还有必要提出一个事实:到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向地方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36亿元,成为其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无须多说,廉租房的对象不会是“较高收入家庭”或“富人”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4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21平方米,普通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其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功不可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市场化解决住房问题的最重要的参与渠道。


  综上所述,无论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还是从该制度的设置,特别是从其实施结果来看,世行报告的否定性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们不赞成世行报告的结论,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存在问题,不需要改进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世行报告提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公积金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缴纳金额差距过大等不无道理,这也是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本文作者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该基金会工作人员石金海对本文亦有贡献。该基金会系非政府、非牟利,以促进对发展问题研究为宗旨的民间组织。)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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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乔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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