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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中介费两年没讨回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6-09-25 10:39)


  市民姜先生两年前在本市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下,和一名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后被告知不能办理房产证,姜先生要求终止合同并提出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中介公司拒绝。后来两级法院判决退还中介费,但至今姜先生仍没有拿到一分钱。9月24日,姜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购房者买的房子不能办房产证

  9月24日,家住本市李山东路的市民姜先生向记者反映,2004年10月2日他通过青岛绿色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市南区善化路一处68.32平方米的已购公房,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向中介公司交纳了7000元中介费。但是后来他被告知不能办理房产证,造成房屋不能交易。

  姜先生表示,因当时中介公司事先知道他要购买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办理房产证明,只说“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提供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因此购房合同不能成立,中介公司应该退还自己的中介费。

  近两年来,姜先生通过各种途径多次和中介公司协商要求退回中介费,都遭到中介公司拒绝。他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中介费。法院两次审理判决中介退钱

  据了解,针对此案,2005年11月23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青岛绿色家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中间人,虽然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但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真实,应该返还中介服务费用7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该案被告不服宣判,提出了上诉。2006年5月,青岛市中院作出终审宣判,要求中介退还购房者姜先生人民币5000元。中介不服判决已提出申诉

  9月2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岛绿色家园房产经纪公司经理杨淼。杨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在介绍出售该处房源时已经告知了房子的基本情况,并且在双方合同上也增加了补充条款,约定了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购房人已经知道这一情况。中介公司已经提供了服务,购房者就应该交中介费。杨经理还表示,自己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已经提出申诉。有关说法无证房不允许上市出售

  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人士,据介绍,对于房地产转让和交易,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程规定了七种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其中第六种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能上市交易,法律明令禁止转让。对此,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将没有产权的房屋推介上市是违法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中介费应该退还购房者。热线投诉

  “房子面积竟然和中介介绍的不一样,个别房产中介公司伙同房东一起吃差价……”9月24日,本报开通对房产中介的投诉电话82807428后,不断接到一些市民反映自己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到的中介坑害的事件。忽悠 52平方米房吹成65平方米

  本应该是52平方米的房子,中介公司却说成65平方米,直到办理过户手续时,买主才觉察出。张先生决定在市南区购买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套二厅房居住,9月上旬在市南区燕儿岛路一中介公司看好一处标注面积为65平方米的套二厅房,当时他进该房子里面看时,总觉得有点小。交完中介费、首付款后,在办理手续转让时张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子只有52平方米,中介公司多“吹”了13平方米,张先生气愤地终止了买卖。意外 中介居然不知房子权属

  一家中介公司在没弄清楚房子权属的情况下,竟然将房子卖出。肖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5日,她在沙子口一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处靠海边的房子,当时根据该中介公司介绍,这个房子的主人各种手续齐全,肖女士按要求支付了中介费5000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谁知9月3日她约房主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主拿不出房产证来,而是拿出了一份他妹夫把房子转给他本人的一份协议书。而对于这处房子究竟是谁的,中介公司竟然毫不知情。对此,肖女士表示要将该中介告上法庭。气愤 中介竟“吃”四万元差价

  家住开发区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05年5月份在开发区黄埔江路花17.8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购买房子时根本没有见到房主,最后才得知实际上房主登记房子的房价是13.6万元,中介从中吃了4万多元的差价。损失 没买到房却白交600元钱

  “我交付了5000元定金等了一个月后房东竟然不卖房了!”9月24日,家住延安路的席女士告诉记者,7月下旬她在延安路177号21世纪润泽加盟店中介公司看中了南宁路7号3号楼6单元702户的房子,她在7月31日向该中介交付了5000元定金。在中介公司的认同下,她与该房主的委托人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交了600元钱评估费。但等了一个月后,房主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席女士告诉记者,定金虽然退回来了,却白交了600元钱评估费用。

  对此,中介公司的陈店长告诉记者,对于席女士买房子的事,在合同过程中他们都有违约行为,对中介业务来讲,收取完中介费后签下合同就不管了,其他的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商量了。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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