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3 “定金”、“订金“有明显区别
前几天,文先生买房了。厌倦了城市的喧嚷和嘈杂,受够了被圈在高高塔楼上的狭小空间,文先生二次置业的目标定在周边区县上,他太想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住下,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花园了。2006年五一大假,文先生找到了心目中的新居,尤其令他心仪的是在售房屋有一个40多平方米的花园。
交定金以前,文先生一再追问有关花园的情况和备过案的设计施工平面图,销售小姐称该套户型的平面图正在备案过程中,暂时还没有公布,但绝不会有任何问题,并催促文先生下定金。不愿被人先夺所“爱”的文先生,一咬牙就把定金1万元交了。
“我的花园咋就没有了?我就是冲着花园才买这个房子的。”在即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文先生发现自己的花园没了!
谭恒聪律师点评:
1、商品房销售以前,相关资料都应该在房管局备案,如果直到销售时开发商还不能提供备案后的具体资料,那么这些资料涉及的房屋情况就会有不确定的地方,购房者需要慎重对待,推迟下定金。
2、“定金”和“订金”在司法解释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订金”通过双方协商是可以退还的。购房者在综合考虑之后,确定要买房才能交“定金”,一旦交了“定金”,法律上认为,开发商所提供的资料、认定的事实,购房者没有异议。
3、目前,每个月都有不少购房者来咨询“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这说明,一定程度上购房者还存在不理性的购房冲动,买房是生活中的大事,不能像买衣服、鞋一样随意,下“定金”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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