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贪官与一些奸商有着“血肉”关系,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的一些政策措施,刀刀切中了房地产市场的症结,无疑是要放他们的“血”;一些贪官直接对抗中央的政策自然是不敢,于是就将自己装扮成地方利益的考虑者,打的是为地方利益谋利的旗号,行的却是为自己谋一己私利之实。
伟人曾经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有人就可以冒上绞刑架的危险。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会遭到如此肆无忌惮的抵制。
从已经查出的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地方权高位重的贪官,不染指房地产的,是少之又少。由此,我们也可以“反推出”——
在少数地区的贪官尚未案发以前,在这些地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与反调控的背后,实际上是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
我在《只做不说建设部调控细则为何迟迟不肯公布?》一文中,曾经写道——
……总量70%的伸缩性、可发挥的空间太大,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最终会导致权力寻租空间的增大……但从“单个项目控制或者城市总量控制”改变到“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之后,如果造成“贫富分区而居”的后果,那责任就全在地方政府了。那些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城市政府,在监察部的监察下,有多少政府官员敢去冒让老百姓“贫富分区而居”以及“权力寻租”那种“瓜田李下”的风险呢?我估计,绝大多数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城市,最终还是会如同成都、深圳、西安、大连等地一般,最后还是倾向于项目控制。
该文章在人民网发表后,马上有网友跟帖,反对我的说法,认为我太乐观了。事后,更有业内朋友对我说:“瓜田李下”,对清官也许会有“自警”作用,但对贪官绝无“约束”可能,什么叫利令智昏?
他对我举例子说:购房入户的本质是什么?购房入户的本质,其实是给可以“购房入户”的每套房子,派送了一个“大红包”。如果一个城市对所有的待售房子都实行“购房入户”政策,那么,说作出此“购房入户”决定的官员,目的是为了“当地GDP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在桌面上,也还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如果“购房入户”的政策,只针对某些区域,也就是说,只针对某些开发商,那又能说明什么呢?那还不是说明,他们是在明目张胆地将财政的钱,白送给某些特定的开发商吗?
最后,他反问我说,一个城市户口值几万元,一套房子可解决数个户口,如果一个开发企业,有数百套房子,那相当于得到了政府数以千万计的“红包”,得到这样“大红包”的开发商能不“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吗?
或许,我这位业内朋友的话太有点耸人听闻了。但是,“群租”正在扯下楼市真实需求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当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即将除去的时候,支撑房价不跌反涨的神奇力量又究竟来自于何方?其最终的危害性到底会有多大呢?这倒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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