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减轻普通居民住房的税费负担。就此,业内资深专家、东方房地产学院陈伯庚教授上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鼓励和支持自住性住房消费应当成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要减轻自住性购房税费负担,一般自住性购房可收取1.5%的契税;购买中低价住房减免一半即收取0.75%的契税;购买配套商品房给予免除契税。对于税务部门正在考虑实施收取二手房交易所得税,陈教授认为,投资者买卖房屋是一种经营行为,应当收取一定的所得税;而对于一般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来说,纯属是改善住房条件的消费行为,不能再收取交易所得税。
物业税从长期来看,势必要开征,但也要以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物业税应对占有两套以上或出租的住房收取,而一般仅为自住性的住房可免征物业税。
陈教授说,对住宅开发量的统计指标要作调整,从过去以平方米数量为主转换成以套量为主,以性能、质量为主,激励开发商多建中小户型住宅。政府要加大对住房价格的监管力度,使房价建立在可控成本的基础上。对房产开发过高的利润可以运用累进的所得税率收归财政。
应该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陈教授认为,个人住房抵贷款利率水平,应略低于一般市场利率,大约可低一个百分点左右。自住性购房贷款利率应适当优惠(包括第一次贷款和第二次为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贷款在内),体现与投资性购房贷款有所区别。贷款成数方面也应有些差别,对自住性购房贷款成数从目前的70%恢复到80%,而投资性购房贷款成数降到50%以下,对短期投机性炒买炒卖者甚至不予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