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房贷险具备了上述“优点”,保险公司没了赔付之虞,银行也没了放贷风险。于是,它成了保险公司的摇钱树,成了银行利益的“双保险”,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鸡肋不如的负担。
对保险公司而言,房贷险是个好险种;但对消费者而言,房贷险却成了“妨贷”险———一种妨碍办理房贷的保险。
房贷险之所以成为“妨贷”险,源于其在销售过程中的霸道和不公。房贷险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不买保险便不给贷款,这是霸道;借款人买了保险,银行却成为第一受益人,一旦抵押的住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对银行进行赔付。这相当于借款人白白出钱替银行买保险,因此不公。
除此之外,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的眼中,房贷险还有很多“优点”。比如,保险公司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交清房贷险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等于无偿占用了消费者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比如,房贷险合同通常只规定保险公司对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房屋损毁负赔偿责任,这使得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造成有些保险公司一年只进行一两起赔付,赔付率几近为零;比如,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已作贷款抵押的房子。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对于“还不起贷款”这种情况,购买的房贷险却帮不上任何忙,因为保险公司不会给予任何赔付。从这一点看,房贷险是实实在在的“险而不保”。
正因为房贷险具备了上述“优点”,保险公司没了赔付之虞,银行也没了放贷风险。于是,它成了保险公司的摇钱树,成了银行利益的“双保险”,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鸡肋不如的负担;于是,房贷险遭到千夫所指,消费者对其敬而远之,提前还贷者忙不迭地退保,还有人呼吁让其尽快“下课”……
但我们应该看到,对房贷险进行口诛笔伐只是一逞口舌之快,对于事情的解决没有什么帮助。或许我们应该弄明白这么一个问题:房贷险如何就成了“妨贷”险?人们如此不待见它,是不是在于最初制定某些规章时就过于“偏爱”了一些人,又过于忽略了另一些人,而这些被忽略的又恰恰是广大的消费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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